本网记者 张一龙
上周两起煤矿事故披诸报端,一起是3日河北兴隆县某金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,十一名矿工被困井下近6天后全部生还;另外一起是山西洪洞\"12·5\"事故,105名矿工的生命永远地留在了大地深处,伤亡惨重。
粗粗一看即可发现两者的相似之处:一个是非法矿井,一个是违法超层越界开采。不同的是,在河北金矿发生事故后,承德市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全力组织救援抢险工作。而洪洞煤矿在出事后迟迟不采取行动,甚至有人试图隐瞒不报,遂酿成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。不同的处理方式造成迥异的结果。
逝者已矣,但惨痛的教训却必须汲取。
据记者报道,洪洞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\"该矿管理混乱长期逃避监管\"、\"迟早会出事\"。而据临汾市市长李天太说,虽然半年来临汾市集中处理了37名县、乡、村干部和煤矿安全监督员,对矿主和矿长进行了重罚重判,但\"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没有显现。\"
由此可见,如何使\"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显现\",进行有效监管意义重大。
12月6日,国家电监会发布《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》,披露了80家违规企业, 53家供电企业被点名批评并详细披露了违规事项。在接受抽查的275家供电企业中有近三成存在各种违规行为。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,电监会要求275家受检供电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,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,电监会将定时发布整改监管报告。其他未受检的供电企业,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,自觉接受监管,彻底纠正虚报、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,切实提高供电质量,进一步改善供电服务,规范供电市场行为。
近年来,在电力装机快速上升的同时,我国各级电网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,国家电网公司以\"和谐电力、服务社会\"为主题组织开展的\"优质服务年\"活动和南方电网公司开展的\"万家灯火,南网情深\"优质服务活动都使供电质量和服务有了明显提升,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,彰显了中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坚定信心。但是,对执行农村电价用户竟然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(大连供电公司普兰店农电局杨树房营业所)、试图凌驾于电力监管机构之上进行\"二次许可\" (湖南长沙电业局)等严重违规行为令人\"孰不可忍!\"(电监会人士语)。这表明,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,依法依规进行企业市场行为仍然任重道远。
诚然,供电质量和服务的好坏与矿难对生命的剥夺不可同日而语,但从电力服务的覆盖面和生产生活对其的依存度来说,其影响力绝不容忽视。监管的有效与否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供电企业是否有改进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,规范自身市场行为的足够动力。
实际上,加强监管,维护供电市场秩序,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既是电力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,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;既是电力发展打破垄断,引入竞争的重要手段,也是促进电力行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