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产业观察]被颠覆的电煤协商定价机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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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 : 中国电力新闻网 | 发布时间: 2007-12-10 | 浏览次数: 1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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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记者 张磊 “自愿协商价格”、“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定价权”、“与用户企业充分协商调整价格”,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在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上关于电煤价格确定原则的阐述。欧新黔强调,在明年的电煤衔接过程中既要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,又要搞好价格协商。可事实上,在近两三年的电煤衔接中,发电企业很难与煤炭企业平等协商价格。由于市场地位严重失衡,发电企业在协商过程中成为弱势群体,自主协商的定价机制早已名存实亡。 供应宽松下的定价权 “协商定价机制说得明明白白,但实际操作中却是煤企单方定价,发电企业只有接受的份。”一位燃料公司的老总无奈地说。他认为,协商定价要想真正实现必须具备几个条件:首先是煤炭的产运需平衡;其次要有对话机制;再次要具备双向选择的条件。 丧失的话语权 “今年电、煤企业之间的合同谈判应该比去年要难上很多。”中电联燃料分会会长解居臣表示。在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中,提到了煤电联动,所以去年的合同谈判中,电力企业对电煤价格上涨还能勉强接受,毕竟可以通过煤电联动把成本压力转移出去。去年虽然提到了煤电联动,但并没有实施,所以今年干脆就没提。“国内优质动力煤供不应求,国际煤价接连突破高位,明年煤炭涨价已成定局。虽然煤企会比较强势,但一口价肯定不行,断了煤电联动想法的电力企业肯定会讨价还价。”负责电力企业电煤协调工作的中能电力燃料公司总经理魏建国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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